羅永浩交個朋友訴爭laoluo商標被駁回 國際分類為珠寶鐘表

天眼查信息顯示,近日,北京交個朋友數碼科技有限公司與國家知識產權局相關案件一審法律文書公布。

天眼查信息顯示,近日,北京交個朋友數碼科技有限公司與國家知識產權局相關案件一審法律文書公布。

文書顯示,此前國家知識產權局曾駁回訴爭商標(46651104 號“l(fā)aoluo”商標)的注冊申請。原告交個朋友公司訴稱,訴爭商標系原告原創(chuàng)品牌,已與原告的首席推薦官、社會名人“羅永浩”(別名“老羅”)建立了唯一對應關系,不會造成消費者的混淆和誤認,請求法院判決撤銷被訴決定。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審理認為,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在字母構成、呼叫等方面均相近,容易使公眾產生混淆誤認。原告關于訴爭商標已與“羅永浩”建立唯一對應關系,不會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的主張,法院不予支持。據此,法院認為被訴決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作出程序合法,故駁回交個朋友公司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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